08.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物的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认定
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当事人之间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物成立的委托理财合同因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以双方签订的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物的委托理财合同为依据诉请另一方归还相关款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9.违法进行代客贵金属理财应承担法律责任
从事贵金属交易服务的公司因对其经营场所、工作人员等管理不严,导致客户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仍有理由相信其与该公司成立委托理财关系的,该公司应当向客户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无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的公司擅自开展受托理财业务属于违法行为,其与客户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应属无效,公司应承担客户的资金损失。客户自身存在过错的,亦应分担部分损失。
10.期货从业人员违反从业禁止性规定订立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11.金融消费者不实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应自负投资风险
12.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应根据各自过错对理财产品投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13.司法应审慎介入私募资管产品管理人作出的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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